董事成员多元政策

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皆为忠实执行业务及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并以高度自律及审慎之态度行使职权,其中所选任之独立董事,皆按照相关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执行职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为达成公司治理之目标,本公司董事会主要任务包括:

1. 多元化政策:
为强化公司治理并促进董事会组成与结构之健全发展,本公司于109 年 1 月 20 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其中第三章「强化董事会职能」中即订有多元化方针,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宜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条件与价值、专业知识与技能两大面向之标准,并应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及素养。

2. 具体管理目标:
本公司之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应确保董事会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具备适足之专业知识及技能,成员专业背景应涵盖法律、会计、产业、财 务、行销、科技,各领域专才之席次目标。

3.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落实情形及达成目标如下:


管理目标 达成情形
独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达成
兼任公司经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达成
适足多元之专业知识与技能 达成
女性董事比率目标为14%以上 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