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皆为忠实执行业务及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并以高度自律及审慎之态度行使职权,其中所选任之独立董事,皆按照相关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执行职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为达成公司治理之目标,本公司董事会主要任务包括:
- 订定有效及适当之内部控制制度
- 选择及监督经理人
- 审阅公司之管理决策及营运计画
- 审阅公司之财务目标
- 监督及处理公司所面临之风险
- 确保公司遵循相关法规
- 规划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 建立与维持公司形象及善尽社会责任
- 选任会计师或律师等专家
1. 多元化政策:
为强化公司治理并促进董事会组成与结构之健全发展,本公司于109 年 1 月 20 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其中第三章「强化董事会职能」中即订有多元化方针,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宜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条件与价值、专业知识与技能两大面向之标准,并应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及素养。
2. 具体管理目标:
本公司之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应确保董事会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具备适足之专业知识及技能,成员专业背景应涵盖法律、会计、产业、财 务、行销、科技,各领域专才之席次目标。
3.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落实情形及达成目标如下:
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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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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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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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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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公司经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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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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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足多元之专业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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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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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董事比率目标为1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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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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