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皆为忠实执行业务及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并以高度自律及审慎之态度行使职权,其中所选任之独立董事,皆按照相关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执行职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选任之独立监察人,亦能充分发挥独立监察人之功能,以加强公司之风险管理,及财务营运之控制。

为达成公司治理之目标,本公司董事会及监察人之主要任务包括: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以拟订适当之多元化方针,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大面向之标准:
一、基本条件与价值:性别、年龄、国借及文化等。
二、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背景(如法律、会计、产业、财务、行销或科技)、专业技能及产业经历等。

董事会成员应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及素养。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标,董事会整体应具备之能力如下:
一、营运判断能力。
二、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
三、经营管理能力。
四、危机处理能力。
五、产业知识。
六、国际市场观。
七、领导能力。
八、决策能力。

 

董事简介

职 称 姓 名 选任日期 主要学经历
董事长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陈培真 2020.06.15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MBA 华新科技投资长
董事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佑衡 2020.06.15 美国金门大学MBA,华新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董事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明灿 2020.06.15 台湾大学化工博士,佳邦科技(股)公司总经理
董事 郑敦仁 2020.06.15 成功大学材料博士,佳邦科技董事长
独立董事 洪敏雄 2020.06.15 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材料工程博士,国立成功大学讲座教授
独立董事 高继祖 2020.06.15 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化学博士,鼎茂光电(股)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 黄德福 2020.06.15 美国西北大学政治学博士,台北市立大学社会暨公共事务学系兼任教授


审计委员会简介

职 称 姓 名 主要学经历
召集人 高继祖 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化学博士,鼎茂光电()公司董事长
委员 洪敏雄 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材料工程博士,国立成功大学讲座教授
委员 黄德福 美国西北大学政治学博士,台北市立大学社会暨公共事务学系兼任教授


一、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信息
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四,于民国109年6月15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订定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以资遵循。本届(第一届)委员任期:109 年6 月15 日至112 年6 月14 日,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 名独立董事组成,110年度审计委员会开会6 次,3位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B/A) (注) 备注
召集人 洪敏雄 6 0 100  
委員 高继祖 6 0 100  
委員 黃德福 6 0 100  


二、审计委员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1. (1)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2. (2)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3)依证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4.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5. (5)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6)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7. (7)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8. (8)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9. (9)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10)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11. (11)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三、110年度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第 14 条之 5 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审委会届次与日期 议案内容 决议结果 公司对审计委员会 意见之处理
第1届 第4次 110.01.27 【第一案】
本公司拟资金贷与子公司讨论案。
【第二案】
本公司新增关税背书保证及租赁背书保证追认案。
【第三案】
订定本公司「稽核室业务管理规则」。
【第四案】
对关系人「财团法人华科事业群慈善基金会」捐赠事宜。
【第五案】
拟透过禾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弘电国际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之「湖南弘电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第1届 第5次 110.02.24 【第一案】
本公司一○九年「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讨论案。
【第二案】
本公司一○九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告讨论案。
【第三案】
本公司拟为子公司背书保证讨论案。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第1届 第6次 110.04.06 【第一案】
本公司拟为子公司背书保证讨论案。
【第二案】
本公司向关系人精星科技租赁取得不动产使用权资产。
【第三案】
本公司拟取得「久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案。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第1届 第7次 110.05.03 【第一案】
本公司拟资金贷与子公司讨论案。
【第二案】
拟具本公司109年度盈余分派讨论案。
【第三案】
拟办理本公司107年度私募普通股股票补办公开发行暨申请上柜。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第1届 第8次 110.08.06 【第一案】
本公司拟透过Inpaq (BVI) Ltd.转投资Inpaq (Cayman Islands)Ltd.再投资大陆禾邦电子(中国),供新建厂房以扩充产能。
【第二案】
修正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讨论案。
【第三案】
修定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案。
【第四案】
订定本公司「子公司监理控制作业办法」案。
【第五案】
拟修订本公司「会计制度」。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第1届 第9次 110.11.02 【第一案】
本公司111年度稽核计划讨论案。
【第二案】
修正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讨论案。
【第三案】
本公司拟资金贷与子公司讨论案。
【第四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台湾禾邦电子有限公司拟向关系人釜屋电机株式会社(Kamaya Electric Co., Ltd.)租赁取得不动产使用权资产。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薪酬委员会简介

职 称 姓 名 主要学经历
召集人 洪敏雄 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材料工程博士,国立成功大学讲座教授
委员 高继祖 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化学博士,鼎茂光电(股)公司董事长
委员 黄德福 美国西北大学政治学博士,台北市立大学社会暨公共事务学系兼任教授

资本及股份(主要股东名单)

(一)股本来源 111年4月16日 单位:股;新台币元

年月 每股
面额
核定股本 实收股本 备注
股 数 金 额 股 数 金 额 股本来源 以现金以外之财产抵充股款者 其 他
108/10 10 300,000,000 3,000,000,000 140,180,341 1,401,803,410 -  

 

(二)主要股东名单股权比例达5%以上之股东或股权比例占前十名之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
111年4月16日单位:股

主要股东名称 持 有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848,650 34.13%
泰丰硕股份有限公司 7,212,759 5.14%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15,000 4.65%
台湾人寿委托中国信托投信投资帐户(五) 3,000,000 2.14%
郑敦仁 1,496,606 1.07%
富凯投资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099,800 0.78%
曾明灿 529,650 0.38%
优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167 0.36%
郑再钦 451,611 0.32%
严文政 446,822 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