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Diversity Policy

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皆為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其中所選任之獨立董事,皆按照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執行職務,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為達成公司治理之目標,本公司董事會主要任務包括:

1. 多元化政策: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於109 年 1 月 20 日董事會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其中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中即訂有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宜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與技能兩大面向之標準,並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2. 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應具備適足之專業知識及技能,成員專業背景應涵蓋法律、會計、產業、財 務、行銷、科技,各領域專才之席次目標。

3. 目前達成情形及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達成
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4%以上 達成